湖南省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 作者: 刘茉一
- 来源: 投稿
- 2024-12-15
1、湖南省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
湖南省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
一、计划背景
为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农村教育发展,湖南省启动了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
二、计划内容
1. 対象人群
在职乡村中小学教师中,具有大专学历或以下学历者。
2. 资助形式
(1)学费补助:按每生每学年实际学费予以全额补助。
(2)住宿费补助: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3)交通费补助:按每生每学年500元标准予以补助。
3. 学历提升途径
(1)本科层次:通过函授、网络教育或成人高考等途径,取得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
(2)专科层次:通过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取得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专科学历。
三、实施方式
(1)申请及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列入资助名单。
(2)自主学习:教师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方式和专业,自主安排学习进度。
(3)评估与考核:学校和教育部门定期对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确保学习质量。
四、期望目标
通过实施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旨在:
(1)提升乡村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素养。
(2)改善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3)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队伍,为乡村教育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2、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实施目标
到2020年,全省乡村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显著改善。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让广大农村孩子接受更加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三、支持范围
1. 县级以下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2.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非在编乡村教师。
四、支持措施
1. 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乡村教师培养培训、生活补贴发放和乡村学校建设发展等。
省、市、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力度,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和各种补贴。
2. 人才培养培训
开展乡村教师学历提升工程,支持乡村教师通过在职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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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能力。
鼓励高校开设乡村教育方向专业,培养适合乡村教育需要的师资人才。
3. 工作生活保障
健全乡村教师职称晋升制度,为乡村教师提供公平竞争、施展才华的平台。
加快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提供教师周转房或租赁补贴。
完善乡村教师交通补贴制度,方便乡村教师出行。
加强乡村教师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等保障措施。
4. 服务管理
建立乡村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掌握乡村教师基本信息和发展需求。
建立乡村教师支持平台,为乡村教师提供资源共享、交流学习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流动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
5. 督导评估
建立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健全乡村教师教育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乡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
及时经验、表彰先进,营造重视乡村教师、尊重乡村教师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组织实施
1. 成立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3. 乡村教师要充分认识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支持措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好乡村教育工作。
3、湖南省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认定的基本条件
湖南省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忠诚于党的教育方针。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4. 身体健康,胜任乡村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1. 取得本科学历或以上,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2. 在乡村小学或初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三、业绩要求
1. 教学业绩突出,课堂教学具有特色,教学成果显著。
2. 教研水平较高,有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著作。
3. 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取得良好效果。
4. 积极参与乡村教育改革,为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其他要求
1. 符合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
2.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3. 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认定。
五、评审程序
1. 教师提交申请材料。
2.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3.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4.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