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硕学历提升(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 作者: 李墨尧
- 来源: 投稿
- 2024-12-21
1、广西大学学硕学历提升
广西大学学术型硕士学历提升
一、报考资格
1. 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
2.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潜力
3. 符合广西大学相关专业报考要求
二、报考流程
1. 网上报名:登陆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进行在线报名。
2. 提交材料:将报名表、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3. 资格审查:广西大学会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4.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
5. 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参加面试,主要考核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学制与课程
学制为3年,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公共课: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高等数学(一)
外语(英语或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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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相关专业基础理论
相关专业前沿技术
相关专业科研方法
四、学习方式
全日制学习:在校全日制上课学习,时间安排集中。
在职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完成作业和论文提交。
五、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业学术人才。
六、毕业及学位授予
完成规定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并满足其他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广西大学颁发的学术型硕士学位证书。
2、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
研究生教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广西大学作为广西唯一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拥有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为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制定并实施了《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的人才:
1. 坚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知识面
2. 熟练的科研技能和创新精神
3. 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5. 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三、培养模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和课程学分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课程学分制确保研究生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四、培养内容
硕士研究生培养内容包括以下模块:
1. 课程学习:研究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拓展课。
2. 科研训练:研究生需要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或自主开展研究,并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3. 社会实践:研究生需要参加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实践能力。
4. 学术交流:研究生需要定期参加学术研讨会、讲座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开阔学术视野。
五、培养年限
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2-3年,根据不同专业和培养模式会有所不同。
六、学位授予
研究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答辩后,达到培养目标,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
七、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学校采取了以下保障措施:
1. 建立完善的导师管理制度,确保导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
2. 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支持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
3. 加强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外部单位的合作,拓宽研究生实践机会。
4. 定期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
八、
《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完善的培养模式、丰富的培养内容和严格的保障措施,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空间。相信通过实施该培养方案,广西大学将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
一、学位授予
1. 广西大学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授予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 硕士学位类型包括学术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和工程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类型包括学术型博士学位和专业博士学位。
二、学位授予条件
(一)硕士学位
1. 学术型硕士学位: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校和培养单位的学位授予要求。
2. 专业硕士学位: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合格,通过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或完成指定实践任务,并达到学校和培养单位的学位授予要求。
3. 工程硕士学位: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校和培养单位的学位授予要求。
(二)博士学位
1. 学术型博士学位: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完成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校和培养单位的学位授予要求。
2. 专业博士学位: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完成高质量的专业博士学位论文,通过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校和培养单位的学位授予要求。
三、学位论文管理
1. 学位论文应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具有创造性、创新性的学术成果。
2. 学位论文应符合广西大学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并经过导师评阅和认可。
3.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校聘任,负责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四、学位授予程序
1. 研究生在完成规定学业并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培养单位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2.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的审核和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学位委员会报经校长批准,授予研究生相应学位。
3. 学位授予证书由学校发放。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广西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