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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高效教师学历提升补贴(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意见)

  • 作者: 郭言溪
  • 来源: 投稿
  • 2024-11-15


1、嘉兴高效教师学历提升补贴

嘉兴高效教师学历提升补贴

一、政策背景

为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嘉兴市出台《关于加大对高效教师学历提升的支持力度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高效教师提供学历提升补贴。

二、补贴对象

具有嘉兴市中小学在编教师身份,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

2. 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教师学历提升情况而定:

| 学历提升情况 | 补贴金额 |

|---|---|

| 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全日制) | 10万元 |

| 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 | 5万元 |

四、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3. 区县教育局审批:学校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区县教育局审批。

4. 市级审核发放:区县教育局将审批后的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发放补贴。

五、其他说明

1. 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不重复享受。

2. 接受补贴的教师须在嘉兴市中小学任教满 5 年。

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学历提升计划或未在嘉兴市 任教满 5 年的,须全额返还补贴。

2、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意见

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加强政策支持

1. 人才引进奖励。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等奖励。

2. 特殊津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定后给予特殊津贴。

3. 科研支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空间。

4. 成果转化奖励。对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的,给予适当奖励。

搭建平台载体

5. 人才工作站。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成立人才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平台。

6. 学术沙龙。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沙龙等活动,为高层次人才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

7. 创新中心。建设教育领域重点创新中心,吸引高层次人才参与重大科研项目。

8. 协同育人。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实际锻炼和应用场景。

优化服务保障

9. 生活配套。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综合服务。

10. 心理关怀。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机制,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心理问题。

11. 户籍管理。简化高层次人才户籍迁入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服务。

12. 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加强考核评价

13. 定期考核。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定期考核,重点评价其科研成果、教学质量和社会贡献。

14. 动态调整。根据人才引育工作的需要,定期修订和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人才引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5. 跟踪管理。建立人才发展跟踪管理机制,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进展,提供精准服务。

3、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吸引和集聚高层次教育人才,推动嘉兴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教育局及其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

二、人才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

2.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曾荣获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重大奖项;

4. 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引进方式

1. 公开招聘:通过公开考试、公开选拔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

2. 特聘引进: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可采取特聘引进方式。

3. 海外引进:对具备海外留学经历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可采取海外引进方式。

四、引进待遇

1. 工资待遇: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制定的《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2. 安家补贴: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50 万元。

3. 住房保障:优先提供教工住房或购房补贴。

4. 科研经费:根据人才层次和学科领域,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和科研课题支持。

5. 绩效奖励:根据人才的业绩考核情况,给予绩效奖励。

五、保障措施

1. 建立人才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教育人才优先办理聘用、安置、职称评定等手续。

2. 提供科研平台:为高层次教育人才提供实验室、科研中心等科研平台。

3. 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对高层次教育人才的业绩和贡献进行定期考核。

4. 加强支持引导:成立专门的引才工作小组,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嘉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