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工作机构)
- 作者: 马瑾伊
- 来源: 投稿
- 2024-11-29
1、全国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
全国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
一、组成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
1. 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13名,秘书长1名;
2. 专门委员会委员若干名;
3. 其他人员若干名。
二、产生方式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任期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为五年。
四、职责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协助委员长行使职权;
2. 审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和议题;
3. 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草案、法律草案、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4. 对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5. 决定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 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
五、资格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工作机构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工作机构
一、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1. 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7个议事机关,分为内务司法委员会、外交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 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讨论和提出有关法案、法律草案、法规草案、人大决议、监督事项和议案议案、议题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议案。
3. 专门委员会对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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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共300余人。
二、全国人大常委工作机构
1. 全国人大常委工作机构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负责常委会会议及议案的准备、审查、归纳、,并协助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理有关会议和其他工作。
2. 常委工作机构设办公厅、法律室、研究室、预算工委、侨务委、港澳台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环境与资源保护委、财经委、外事委、民族委、内司委、信访办等。
3. 常委工作机构配有专任工作人员,共约1000余人。
三、专门委员会与常委工作机构的区别
1. 性质不同:专门委员会是议事机关,常委工作机构是办事机构。
2. 职能不同: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议案和监督工作,常委工作机构负责会议和日常工作。
3. 组成方式不同:专门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代表组成,常委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由常委会聘任。
3、全国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怎么产生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
1.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有关本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法律草案、法律修正案草案、监督事项、代表议案和议案、人民建议和提案等。
2.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3.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小组的协商推选,提出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4.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5.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期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6.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更换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因死亡、辞职、免职、被罢免等原因缺额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小组的协商推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补选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补选产生。